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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與學習資源

1.借用對象以本系專兼任教師及本系學生優先,且以教學、研究及公務為限,不得挪為私人之用途。

2.教學設備借用請於上班時間至系辦公室登記填寫教材設備借用表。學生借用需繳押證件,經核准後使得借出,證件於設備歸還時退還。

3.本校其他單位如需借用,請填寫教學設備借用申請表,經系主任批示後方能借用。

4.教學設備應依規定之程序操作使用,並善加維護保管。如於正常使用情形下發生損壞,由本系洽請廠商維修,費用由本系負擔。倘因不當使用造成設備損壞,借用人應自行修復,或自購相同品牌及功能之設備歸還或照價賠償。上述賠償事項,限期一個月內完成。

5.借用測驗量表及軟體需遵守授權之規定合法使用,並尊重智慧財產權。如涉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,借用者需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
6.借用規則請詳閱本系教學設備借用管理辦法